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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单位全称: 审计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迎宾大道县党校
公开电话: 0558-6527028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7f(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lqsj6527068@sina.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职能职责

(一)机构设置

安徽省临泉县审计局为临泉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机关编制人员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七个职能股:人事秘书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贸易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外资运用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股。下属机构2个:安徽省临泉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安徽省临泉县政府投资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副科级事业全额拨款单位,编制人员10名,政府投资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局挂牌,共用编制。

(二)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审计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实施监督。

2、向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情况,为县政府经济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

3、组织开展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方面的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决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控股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5)县政府管理和县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使用、财务收支审计。

6)国际组织、国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税、地税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对工商、技术监督、电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烟草及中央企业审计和审计监督。

4、向县长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

5、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重大项目配合审计和审计监督。

7、根据有关规定,对县直(乡镇)、党政、企业、事业单位地方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8、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查处经济案件。

9、担负本级审计机关的干部培训、教育和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职责及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  韩永辉

工作范围: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工作职责:

1)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就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县长负责。

2)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审计局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3)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各业务股室(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事项,部署全局性的工作任务。

4)审签以审计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规定及审计指令等。审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汇报材料。

5)负责完成县政府、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县长、市局领导汇报工作,根据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审计执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下属机构的审计工作,帮助下属机构解决存在的问题。

7)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注重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8)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到爱岗敬业,团结和谐,秉公执法,勤政廉洁。

2、副局长 :陈勇、岳敏

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向局长负责,并受局长委托,召集、主持会议,处理有关问题。审核分管业务股(室)有关文件。

2)根据分工,对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承担责任。

3)协调解决分管股(室)间的有关问题,答复有关单位属分管工作的请示、报告。

4)对有关全局性的问题,向局长及有关会议提出建议。

5)协助局长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审计队伍建设。

6)负责办理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3、综合纪检组组长   李光斌

分管工作:  纪检监察

工作职责:

1)协助局党组维护《党章》及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系统内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实际有效监督。

2)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审计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政见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

3)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条规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审计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4)自觉维护和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避免发生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5)对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全局的和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6)受理本局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7)做好分管工作及党组、行政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李鹏飞

工作职责:

1)在临泉县审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审计局局长负责;

2)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日常工作;

3)组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局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4)根据分工,对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承担责任。审核分管业务有关文件。答复有关单位属分管工作的请示、报告。

5)对有关全局性的问题,向审计局局长及有关会议提出建议。

6)协助审计局局长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审计队伍建设。

7)负责办理审计局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5、政府投资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伟

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依法审计;对全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

6、人秘股股长  李培林 

负责全局人事、文秘、奖励、考核、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收集编撰信息、简报;对本局进行目标考核,负责普法教育和考试,考核及检查指导;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组织系统干部和内审专业干部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负责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财政金融股股长  辛  磊

编制财政金融审计方案、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对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县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金融、保险业及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根据授权,负责对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8、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股长  王振华

负责对县财政拨款的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部、委、办、局、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扶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

9、经贸股股长  庞  刚

组织对县属国有工业、企业、交通等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开展经贸审计;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实际年薪的企业领导人进行审计或审计监督。

10、固定资产投资股

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依法审计;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

11、外资运用股股长  时晓冬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外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2、农业与资源环保股

负责审计农林、水利、资源与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工作制度

1、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坚守岗位,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坚持廉洁从政,努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推动审计各项工作开展。

4,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工作,不拖延、不推诿,凡事能办的立即办,提高办事效率,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5、日常工作要加强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6、加强保密观念,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严禁泄密现象发生。

7、制订年初工作计划方案及分段实施方案,年终进行认真总结,不断促进工作的开展。

8、注意室内外整洁卫生,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和发扬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敬业务实的干部形象,增强职业道德观念。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令行禁止,坚持执行会议决议。

为政清廉,不以权谋私。在涉及子女、家属入党、征兵、计划生育、提拔晋级等问题上,不说情,不打招呼,主动回避。

不准假公济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索取钱物,严格执行“五不许”的规定。

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树立公仆意识,用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语和行动。

为政清廉,光明磊落,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名利,不搞自由主义,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务实,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临泉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业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议事项。

第三条 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和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审定结果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业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重要审计项目主要指:

(一)审计局统一组织由本级各业务部门协作参加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

(二)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事项。

(三)涉及追究个人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审计事项。

(四)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达500万元以上或不到500万元但情节恶劣、问题复杂的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且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执行后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审计事项。

(六)审计行政复议后、撤消、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审计项目。

(七)审计结果将对社会公告的审计事项。

第六条 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审计人员及法制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一般审计项目主要指:除重要审计项目以外的其他审计项目。

第八条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局长、分管局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审计人员。

第九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查明问题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者的意见、审计组的意见、业务部门意见和法制部门复核的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第十条 对应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的审计项目,经复核后由业务部门提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建议,报分管局长同意并确定会议类型。

第十一条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程序:

(一)由局长(分管局长)主持会议并公布审议事项,以此进行审定。

(二)由审计组长宣读审计报告(代拟稿)相关内容、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组对被审单位意见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处理处罚建议。

(三)审计业务会议成员发表审议意见。

(四)局长(分管局长)归纳审议意见,并提出最终审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及编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等具体事宜。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准备提交审计业务讨论的书面材料

包括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复核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对被审单位意见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等,并将电子稿提前分发与会人员。

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的决定,编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同时,送参加会议的复核人员会签后,送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将提交的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和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临泉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审计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机关管理。

二、政务公开的主体

局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有两个方面:局党组及局机关职能部门。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被审计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的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1、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的决策公开。凡本局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落实情况,局机关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审计业务事项公开。包括审计法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时限和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3、财务开支结果公开。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邮电费、用车费、大型采购等开支情况。

4、人事劳资公开。包括民主评议干部、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时间:

1、凡需要被审计单位知道或了解的事项,按文件出台之日进行公开。

2、凡需要机关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的局重大事项决定,按文件和有关规定出台之日进行公开。

3、凡需要机关干部职工知道并参与的事项,必须在参与之日前公开。

4、凡需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必须在接受监督的事项发生之日前进行公开。

(二)公开审批程序。

每次正式公开前,由政务公开承办科室拿出公开方案和内容送交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三)公开事项反馈。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由承办股(局)进行落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落实的,要公开不能按时落实的原因。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会议公开。

局重大决策及有关重要事项,凡能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的,通过大会进行公开.

(二)新闻媒体公开。

凡需社会监督和被审计单位了解的事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三)统一公开栏公开。

凡需局机关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了解或参与的,在统一规范的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局域网公开。

凡在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公开了的内容,再在局域网站进行公开。

六、政务公开承办单位

1、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的决策公开,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指定承办股(局)负责承办具体事项的公开。

2、审计业务事项公开,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时限和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开。

3、审计法规建设、普法教育、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审计法规方面的工作由负责审计法规职能的股(局)负责承办公开,

4、财务开支结果公开,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邮电费、用车费、修缮费、大型物资采购等开支情况,由人秘股定期公开。

5、人事劳资党务公开,包括选拔、录用公务员、民主评议干部、发展党员、提任干部、工资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等事项,由人秘股负责承办公开。

6、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源头治理腐败等事项,由纪检组负责承办公开。

7、局域网设置政务公开栏查询系统。该系统由局计算机中心负责设计;承办股(局)将在政务公开栏公开的资料输入电脑查询系统备查。

8、上述具体承办政务公开的股(局)主要负责人为具体组织者,其分管领导为承办该项目公开的责任人。

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是“一把手”。承办股(局)公开的事项要具体、细化,使群众一目了然。若发现承办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公开应该公开的事项,追究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为广大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机关各股室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内容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二、实行政务公示制,及时公开管理服务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

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遵守国家公务员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

四、坚持廉洁勤政,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和礼物馈赠,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发生。

六、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审计、;杜绝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

七、以上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服务的现象,可向审计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527088    6527028

八、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股和个人,将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临泉县审计局审计结论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解决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不到位,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跟踪督办工作内容,强化审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审计结论得到更好地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审计回访制。

审计督办人员要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回访面要达到80%以上,并将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文书以及回访情况等录入计算机,建立年度已审项目数据库,以被随时调用和查阅。

二、实行审计跟踪督办制。

参加县政府督查机构与审计局法制机构联合成立督办工作组的督办人员,对重点审计项目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整改。督办的主要内容是: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督促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和健全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督办工作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出具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通报批评。

三、实行跟踪审计制。

跟踪审计项目数应达到上年审计项目数的10%以上,最高不超过30%。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中整改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后续年度中是否重复出现类似违纪问题,有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以及是否出现新的违纪问题或变换手法继续发生已处理的问题。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建议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审计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书。

五、审计督办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不得违反有关工作纪律。

六、审计督办执法人员,督办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督查报告存档备案,并对督办结果报告的的真实性负责。

 

 

 

 

 

 

 

 

 

 

 

 

 

 

 

 

 

 

 

 

 

 

 

 

 

 

 

 

 

 

 

 

 

 

 

临泉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降低审计风险,根据审计法及相关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的调整应当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审计实施方案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查出的,由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由审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股(局)负责人或分管局长批准。审计组所在股(局)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对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的适当性负责。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查出的,由分管领导责令其书面检查,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审计组组长负责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范围和重点不适当,由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审计组组长进行告诫、批评教育。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查出的,审计结束前又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审计结果不实,由分管领导责令其书面检查,年终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条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成员所提供的审前调查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由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由审计机关对其处以停职培训、转岗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收集的审计证据部分事实不清、内容失实的,由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七条 审计组组长在审计工作中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党组对其处以停职培训、转岗,并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组组长在审计工作中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的,由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告诫、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真实、完整的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审计人员记录审计日记不真实、不完整的,所在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责令纠正;审计复核后仍不纠正的,由局党组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第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责令其书面检查;不完整的,由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审计人员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十条 审计人员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反映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由分管领导责令其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的有关事项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严重失实而未纠正的,由分管领导责令其书面检查,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审计组组长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失实的,由股(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汇总审计报告的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汇总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汇总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分管领导对有关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审计组组长对其提供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由审计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并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部分失实的,由分管领导对审计组组长进行告诫、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

第十四条 审计组所在股(局)负责人对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由局党组对审计组所在股(局)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部分失实的,由分管领导责令股(局)负责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违反审计程序的,由审计机关责令相关人员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党组处以停职培训、转岗,并予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审计文书不规范,缺少部分内容或引用法律法规依据不规范的,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对其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管领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告诫、批评教育或责令其书面检查,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分管领导对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

第十九条  根据审计结果编制的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由局党组对有关人员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 审计组成员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归档文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由股(局)负责人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一条 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卷内材料不真实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卷内材料不完整的,由分管领导责令其改正错误,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所在股(局)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归档不及时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告诫、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 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三) 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每半年或一年通报一次。

第二十五条 我局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有关部门负责追究。

第二十六条 被处理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或者向局党组提出申诉。

审计项目质量问题来源于各级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及其他部门、人员反馈等渠道,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质量责任的认定及追究形式,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领导及部门,并作好会议记录。各相关领导应将责任追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泉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计回访制度

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任务结束后,局纪检组将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回访。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情况。

二、办事审计事项是否做到保持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是否回避。

四、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秘密,是否履行保密义务。

五、是否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六、是否保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审计形象。

办理程序

(一)工作程序

1、确定审计工作具体任务

审计工作任务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计划安排,结合临泉的实际,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制定我局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外,审计局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2、组织实施审计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由各业务股和经济责任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对每个审计项目安排至少两人以上组成的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之前,审计局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成员通过调查取证、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审计组向审计局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然后由局业务会议审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下达审计决定书。

3、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采纳;对审计决定应予以落实,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提出建议,由政府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收费标准

国家审计不收费

责任人

一、主要责任人:

韩永辉  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范围: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执行审计,联系财政金融审计股。

电话:0558-6527088

电子邮箱:无

二、分管责任人

1、岳敏  副局长

分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民生工程审计、外资运用审计、经济贸易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局、行政事业股、外资运用股、经贸顾、农业与资源环保股。

电话:0558-6172916

电子邮箱:无

2、陈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人秘、财务、信息宣传工作,联系政府投资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股、人秘股。

电话:0558-6172896

电子邮箱:无

3、李鹏飞  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分管工作:在县审计局领导下,主持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

电话:0558-6536889

电子邮箱:无

三、具体责任人

1、李培林:负责人秘股工作

电话:0558-6527028

2、王振华:负责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工作

电话:0558-6172901

电子邮箱:无

3、庞  刚:负责经贸股工作

电话:0558-6172905

电子邮箱:无

4、李  伟: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局工作

电话:0558-6172903

电子邮箱:无

5、时晓冬:负责外资运用股工作

电话:0558-6172897

电子邮箱:无

6、(暂无):负责农业与资源环保股工作

电话:

电子邮箱:无

7、辛  磊 :负责财政金融股工作

电话:0558-6172902

电子邮箱:无

 

四、监督投诉责任人

李光斌:临泉县审计局 综合纪检组组长

电子邮箱:无

 

限时办结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能即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由具体办事股(局)或人员提出,与审计对象或服务对象共同协商,公布后严格执行。

3、对审计对象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人民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作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股(局)或具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6、以上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服务的现象,可向审计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58——6527088    0558——6527028

7、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股(局)和个人,将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