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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单位全称: 农机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198号
公开电话: 6530312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95(信息公开);http://www.ahnjh.gov.cn/subarea/lq/default.asp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lqnjj@126.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临泉县农机局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引导和扶持乡(镇)建立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做好乡(镇)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农机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安全检查,负责农业机械核发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

     ()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 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推广;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

   (五)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及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活动,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化工程项目的考察、申报及具体实施,统筹安排农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学习、工作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农机工作政策,在县农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搞好全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总体工作。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秩序,举止文明,不搞有偿服务,不擅离职守,不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四、工作人员工作应积极负责,工作不分份内份外,要准确把握进度,抓好落实;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主动认真完成。要增强服务意识,来人接访要积极热情、文明有礼,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引导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工作人员要有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工作业务技能。

六、爱护公物、节水节电、保护环境。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离开办公室要随时关灯、关空调。

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办理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流程图

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流程图

姓名:宋干戈

职务:党组书记  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农机局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0558-6521506

限时办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农机局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向服务对象承诺时限办结。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有关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具体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由办理科室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办所受理的上级机关或领导的“特急件”、“批办件”、“督办件”应当按照来文要求的时间办结,并做到随到随办;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从收到“特急件”、“批办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报送综合科或领导。紧急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公文中,需要有关科室会签的,会签科室收到拟定公文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办理科室应当在规定时日内完成落实。
    接到有关部门会签文稿后,应当及时核稿提出修改意见,送办领导审签,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文稿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按协商确定后的时间办结。
    第五条  上级机关或领导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30日内办结完毕。对署名群众信访件,应当在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在30日内办结完毕。
    第六条  对来电、来访,如果询问的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的,由相关人员当即作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确定的,应当仔细作出说明。对来函、来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非本办的业务范围,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需要由本办出具政审和资质、资信、身份等证明文件的,一般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  农机局工作人员对局领导班子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局党组提出申诉,党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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