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颁布相关的条例、规章制度和方法,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行为,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⒉负责对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⒊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⒋指导所属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组织建设及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⒌加强供销系统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管理,搞好职工教育和培训。
⒍监督企业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⒎抓好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环境和优质服务。
⒏巩固和发展以棉花为主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三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⒐承办国家委托的棉花收购和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购销。
⒑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⒈人秘股
协助主任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宣传、职教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下岗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人民来信来访;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及职工福利待遇管理工作。
⒉业务股
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系统的业务经营,负责全系统商流、网点建设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拓宽经营领域,协助棉花企业抓好棉花购销,棉花产业化经营工作,抓好科技兴农、促农增收工作。
⒊财务统计股
加强系统内会计和统计人员队伍组织建设,提高会计、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负责系统内的会计核算、测算与考核工作。汇总编制上报全系统的财务资料和财务分析,指导本系统的资产管理,培训、推荐、考核和监管会统人员,为上级社提供各种决策依据。
⒋工业指导股
督促工业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树立品牌意识。了解市场信息,指导工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抓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⒌安全信息股
负责全系统职工劳动安全保护,企业安全防范、安全管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承办有关对口部门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完成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⒍监察审计股
监督检查系统内各企业及工作人员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抓好本系统各企业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规、法律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负责调查和上报处理结果。指导全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做好本系统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承包责任制执行情况、法人代表离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计工作,指导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
⒎产业化办公室
引导和组织农民发展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培育和整合农产品品牌;领办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整合传统经营网络,搞好“万村千乡”和“新网工程”市场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着力办好村级服务站和庄稼医院。
临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标准
1、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廉洁自律,努力实现“三个代表”,自觉维护供销社的良好形象。
2、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五不准”的规定,不得接受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其他馈赠。
3、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他人提供便利,谋取私利。
4、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招待费的开支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
5、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6、严格按照中纪委的要求,约束个人和亲属子女的行为。
7、维护供销社的声誉,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实事求是、为基层单位服务。
8、岗位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实行年终作风效能考核制和奖惩制。
9、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临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二、每月迟到5次或缺勤3天,扣除当月出勤奖。
三、出差、开会要向考勤领导报告,否则视为缺勤。
四、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任批准后有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缺勤;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五、考勤领导工作日实行巡查制度,擅自早退者视为缺勤。
六、县社机关工作人员年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临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干部五不准
一、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二、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三、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五、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拿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临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中纪委《若干规定》的人和事,一律严肃查处。
二、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售、使用、收送有价证卷、会员卡、支付凭证和收送“送包”礼金及贵重礼品。对违反规定收受且逾期不上交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吃或吃请,搞相互走访宴请。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五、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六、严禁公车私用、公费旅游、探亲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贪污或侵占处理。
七、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钱物、推销商品或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