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战略,畜牧、兽医、饲料及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实施防疫体系、良种繁育体系、绿色畜禽养殖基地、系列化开发等项目建设;负责筛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审核,上报及项目的招商引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四)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械和饲料的检验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疫情上报、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对畜牧生产、饲料生产、兽药生产许可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兽医执业监督工作。
(五)负责畜禽良种和改良工作;贯彻实施畜禽、生产、兽医、饲料的标准化和技术规范并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畜牧、兽医、饲料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兽医队伍和执法队伍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畜牧资源与饲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及生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
(八)承办政府畜牧业涉外事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九)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个内设股室职责:
(1)人秘股
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决定事项的落
实;负责文秘、档案、会务、保卫、接待、信访、督办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
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
(2)法制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动物防疫、饲料管理、兽药管理、种畜禽管
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负责兽药经营、种畜禽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
营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畜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生产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牧业的
调研和信息收集、交流与生产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畜牧产业化股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畜牧产业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经济合作组织;负责筛选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畜牧兽医局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1)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对动物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消毒。
(2)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3)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人秘股工作要求:
协助领导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会务、保卫、接待、信访、督办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
财务股工作要求: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编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执行;负责局机关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收支的审核、报销、账薄登记工作;监督畜牧兽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畜牧兽医股工作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种畜禽和草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畜牧、草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生产、市场信息、结构调整、标准化及产业化工作;……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划和计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管理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
学习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
二、局办公室负责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各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集体组织学习,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学习记录,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2月下旬,送局办公室查验。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八、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1、健全的防疫制度
2、饲养、防疫、诊疗、经营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3、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现场审核
三、申报材料: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防疫制度
3、饲养、防疫、诊疗、经营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证明
4、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审查报告
四、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 3、办理批件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八、受理机构:临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股
窗口咨询电话: 6405396
监督、投诉电话:0558---6405866
九、具 办 人: 姓名 辛洪雷 职务 副 所 长 电话 6405839
十、分管负责人:姓名 于振南 职务 主任科员 电话 6405833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
二、申报条件:1、动物诊疗单位:
(1)、2名以上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兽医防治
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必备的诊疗设备
(3)、动物接诊、处方管理、病例档案、安全卫生制度
2、动物诊疗个人
(1)、经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能培
训,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兽医防治员资格
(2)、必备的诊疗设备
三、申报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4、诊疗设备清单、照片 5、相关制度
四、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 3、办理批件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八、受理机构:临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股
窗口咨询电话: 6405396
监督、投诉电话:0558---6405866
九、具 办 人: 姓名 辛洪雷 职务 副 所 长 电话 6405839
十、分管负责人:姓名 于振南 职务 主任科员 电话 6405833
(三)兽药经营许可
一、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申报材料:1、申请书、《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份
2、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3、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同版一寸照片2张
4、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2张
5、验收报告
四、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 3、办理批件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八、受理机构:临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股
窗口咨询电话: 6405396
监督、投诉电话:0558---6405866
九、具 办 人: 姓名 辛洪雷 职务 副 所 长 电话 6405839
十、分管负责人:姓名 于振南 职务 主任科员 电话 6405833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一、审批依据: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县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2、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符合质量标准
3、具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
4、有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5、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申报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种畜禽生产经营场所基本条件说明
3、引种证明
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2、项目审查 3、办理批件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受理机构:临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股
窗口咨询电话: 6405396
监督、投诉电话:0558---6405866
九、具 办 人: 姓名 辛洪雷 职务 副 所 长 电话 6405839
十、分管负责人:姓名 于振南 职务 主任科员 电话 6405831
姓名:葛飞
职务:局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405885
姓名:周红萍
职务:副局长
分工:负责畜牧生产、动物防疫、畜牧项目、财务管理、扶贫、信息工作、招商引资、中原牧场建设、县政府的效能和目标考核。
办公室电话:6405831
姓名:陈中平
职务:纪检组长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分管局纪检组。
办公室电话:640583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执业兽医师注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乡村兽医登记: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生鲜乳收购、准运许可: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审批、动物产地检疫审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 法定期限18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9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