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承担《临泉县志》编修(续修)工作,制订续志编纂篇目,指导和协调全县续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
(三)编纂综合《临泉年鉴》,制订年鉴编纂篇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情资料的编修工作,制订县情资料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并审查出版的志书和地情资料。
(六)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发志书、年鉴资源。
(八)承担上级地方志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建立征集制度,及时征集和保存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
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制定编纂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下,按照编纂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主编和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
地方志书文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验收,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地方志书文稿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验收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并接受其指导。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通过网络、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程序:拟定篇目编写提纲—→有关单位提供资料—→年鉴总纂—→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出版发行。
程 琦 临泉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电话号码 5390726
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每年编纂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