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单桥镇位于临泉县境内中部,距县城9.5公里。1948年建单桥乡,1958年设公社,1999年撤乡建镇。临艾路(也叫界临淮公路,现为阜新高速连接线)穿境而过。临艾河、单桥河、孟河流经镇境。镇政府辖9个村民委员会,下设4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镇人大、纪委、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单桥镇有8个事业单位(其中上划4个), 即: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社会事务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所。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负责人:符心斌
职务:党委书记
办公电话:6226901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双培双带”,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镇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俊
职务:政府镇长
办公电话:6226902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镇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
2、负责全镇的经济建设、计划统筹、人事劳动、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管理、劳务管理和信访工作。
3、负责全镇的科技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农村经济工作、水利工作和林业工作。
4、负责全镇的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
5、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文体广播电视、劳动安全、村镇建设管理和城镇管理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保健、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环保、交通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搞好公共服务,为群众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做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
8.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策法制教育,回应农民诉讼,维护农民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人大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峰
职务:人大主席
手机号码:15155837918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镇纪委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新
职务:纪委书记
手机号码:13205588382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五)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徐莉
职务:副镇长
手机号码:13966815804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为镇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调查研究,处理信息,参与政务,为机关服务。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和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网络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3、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镇领导的指示,负责综合协调,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政务监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镇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及党政召集的其它专门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镇政府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六)镇经济发展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牛俊
职务:副书记
手机号码:13855826180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农民土地承包管理,耕地保护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和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
4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信贷、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5、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移民工作。
6、组织指导防灾、抗灾、减灾和扶贫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镇社会事务办的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亚
职务:宣传委员
手机号码:13615680539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和协调全镇社会事务工作,使社会事务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民政优抚、救助和新农合等政策。
3、指导村(居)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指令,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工作。
4、适时组织勘查灾情,做好救灾、救助、扶贫帮困、扶残助残工作,切实落实五保户危房改建任务。
5、切实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6、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工作,及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杜绝集体上访。
7、加强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防疫、疾控等工作。
(八)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亚
职务:宣传委员
手机号码:13615680539
1、协助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负责本镇计划生育的基础管理,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审批、申报、发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与信息。
2、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卫生与社会、经济、资源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宣传生育、避孕节育、奖励和制约等政策。
3、负责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门动员和随访、发证等项工作。
4、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受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5、负责对所辖村居住人口计划完成过程的指导和考核,及时准确地分析人口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6、负责对所辖行政村(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7、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九)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负责人:曾健
职务:财政所所长
手机号码:1395583718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做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编制财政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执行批准后的年度预算,做好年度财务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3、加强财政收支的日常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4、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职责
负责人:赵晓青
职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手机号码:13966587596
1、积极主动向农民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为全镇农业生产提供指导性意见,制定农业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引进、改良农产品品种,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咨询以及农业信息服务;
4、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业综合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提高科技化、农机化水平;
5、做好病虫害和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6、做好肉质品市场检疫,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畜禽疫病防疫、防治;
7、开发农业新示范项目,抓好农业项目基地建设;
8、协助开展农业执法工作;
9、创造条件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信息及产后销售方面的服务。
(十一)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负责人:王齐心
职务:司法所负责人
手机号码:15205587452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镇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十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彬
职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手机号码:15256895152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镇的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
2.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施年度预报调查、核实,按审批程序组织办理相关业务。
3.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
4.制定并实施土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5.按规定上报表册和核销办公业务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6.认真完成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完成镇政府的中心工作。
(十三)镇农村经济与统计站工作职责
负责人:范晓丽
职务:统计站站长
手机号码:13865855888
1、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档案管理工作。
2、指导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3、负责镇村经济的财务经济效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制及农民负担的审计工作。
4、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审核、监督工作。
5、负责对农村会计、审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6、调查统计农村收益分配和进行农村经济统计分析。
7负责各类统计数据的搜集与处理,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各类普查工作,
8、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镇综合文化站工作职责
负责人:杨敏
职务:文化站站长
手机号码:13966845952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手段,进行时事政治、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和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宣传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为促进本地经济建设服务,坚决抵制农村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
5、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6、做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有线电视网络的维护工作。
7、受镇政府及县文化广播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全镇文化与广播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五)镇社会事务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作职责
负责人:李亚
职务:宣传委员
手机号码:13615680539
1、负责开展镇人才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配合上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3 、承办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镇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要根据不同的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禁止用书记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代替其它类型会议的做法。
二、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三、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对本镇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镇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行政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9、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0、其它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会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四、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提请由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
3、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农、牧、林、渔、乡企、科技、文教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各项事业及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情况。
6、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7、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正职可委托副职主持召开。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镇长办公会议在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镇长作出最后决定,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由镇长作出最后决定并签发会议纪要。
3、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缓议并及时提交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研究讨论。
4、镇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要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主席、副主席、各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五、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全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全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
(六)人事工作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应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进行本机关内部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是党员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
三、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可以组织党员学习文件,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四、召开生活会前要做好明确主题、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梳理汇总意见、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确定并通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邀请派人参加等准备工作。
五、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上首先要通报上次组织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本次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纠正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的目的。
会后支部班子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党员个人要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和努力方向,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要在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抄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和整改措施。
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一次。
2、评议对象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成人员,团、妇、民兵、民调、治保等组织成员,届时应邀请镇党政领导参加。
3、要以被评议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标准进行评议。
4、被评议者本人先进行述职并作出自我评价,然后由评议者对被评议者进行面对面或者背靠背评议,最后再对每个被评议者按“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进行民意测验。
5、参加评议人员范围为:人口较少的村一般为全体村民;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原则上按一户一名代表参加评议,实际参加评议的户数要达到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对评议的基本胜任干部要制定帮教措施,限期晋档升格,对不胜任干部要进行妥善处置。
7、评议结果要作为评模、评奖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要存入干部档案。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镇建立并实行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届中选任的“村两委”委员。
二、廉政谈话内容
(一)宣传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提出勤政廉政的希望和要求;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三)对农民群众反映涉纪涉法方面苗头性的问题,应提醒和教育整改;
(四)听取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方面的认识和打算;
(五)谈话人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三、廉政谈话的实施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具体实施。谈话人由镇纪委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每次谈话要有2人以上参加。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五、廉政谈话的时间
村两委委员当选后到任前,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组织实施谈话。
六、廉政谈话要求
(一)镇党委、政府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内容,书面通知新任干部,以便做好准备,接受谈话。
(二)新任的村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四)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五)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要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动双述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引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实行点题式双述,首先向参加会议的群众和代表统一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由镇双述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意见梳理,将梳理意见情况制作成通知书,反馈给述职述廉人,要求其严格按照梳理意见内容进行述职述廉。
3、进行述职述廉和质询。对于参会人员的质询,有关人员要现场答复或作出承诺,并且将整改情况上报镇双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进行民主测评。站所负责人民主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村两委班子成员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差。要确定监票人和记票人,测评结果要当场宣布。
二、要严格时间、对象和内容
1、双述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镇党委具体组织,各单位党支部负责召集,分别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办理结婚证程序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的签字证明。
3、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收费:9元/每对
办理林权证程序
一、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三、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四、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五、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六、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七、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错后,加盖“发证机关”(县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1、申请。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对象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说明理由。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
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走访、询问、填表和提供收入证明等,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3名),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 镇人民政府审核。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户复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镇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抽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镇、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首先到计生办领取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表格如实填写后,由单位计生专干审核签批,带2张本人照片到计生办,计生办负责办证人员审批后,符合办证条件的当场办理。
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至少提供一种法定身份有效证明,可不提供原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4.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证单位可依据承诺为其办理登记,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办证情况。
郭军:单桥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办公电话:6226901
常晓明:单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6226902
牛俊:单桥镇副书记,分管扶贫、国土工作,
李峰:单桥镇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
徐莉:单桥镇副镇长,分管党政办工作,
李建卫:单桥镇副镇长,分管卫生工作,
牛永贵:单桥镇副镇长,分管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工作,
曹传奇:单桥镇党委委员,分管交通道路、招商引资,
刘恒飞:单桥镇纪委书记,分管纪委工作,
王伟:单桥镇党委委员,分管武装、综治、禁毒工作,
田泉亮:单桥镇党委委员,分管民政、信访工作,
刘大伟:单桥镇组织委员,分管组织工作,
李亚:单桥镇宣传委员,分管宣传、环卫、计生、新农合工作,
办理事项:五保供养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内
办理事项:生育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办理事项:城市低保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内
办理事项:农村低保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内
办理事项:残疾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事项:生殖健康保障服务证办理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