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寨镇基本情况
姜寨镇位于临泉县西南部,距临泉县城35公里,东与瓦店毗邻,南傍谷河与河南省新蔡县韩集镇接壤,西与庙岔镇交界,北依流鞍河与庞营乡相望。古老的流鞍河、涎河流经境内,临庙路、鲖姜路横贯全境。全境国土面积55.9平方公里,耕地4.9万亩。辖12个行政村,94个自然村,1.4万户,总人口7.3万人。
姜寨旧称“强寨”。相传汉光武帝刘秀讨贼于此,遇到顽强抵抗,故名“强寨”。据考西周开国功臣姜尚(字子牙,又称太公望)其先祖伯夷佐大禹治水有功,虞夏之际封于新蔡(今河南省新蔡)为古侯国,姜寨为古吕属地,吕侯之后姜子牙生于此,故名姜寨。《汝宁府志》载:“姜寨在新蔡北四十里,姜子牙为古吕属后,故有姜寨,今属颖州。”姜寨集北有古冢一处,相传为姜子牙先祖墓,曾出土铜镜、铜剑,见风即碎,姜寨南头涎河北岸有高台,传说是姜子牙的钓鱼台。姜寨集筑围建寨时,因是姜尚故里,故取名姜寨,姜寨集上有古树二棵,树龄均在500年以上。
姜寨1948年建区,解放后随机构变换更迭后改称镇、公社、乡。1992年3月撤区并乡,由原来隶属于姜寨区的姜寨乡、杨寨乡、高城乡合并组建成姜寨镇,镇政府驻地姜寨集。姜寨集是西部较大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农历单日逢集,集镇居民近万人。
姜寨地处黄淮平原,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土地肥沃,宜于农耕。农业主粮为小麦、玉米。经济作物有大豆、红芋、芝麻。养殖有牛、羊、猪、兔及家禽等。特色种植以芝麻为主,在姜寨集南头芝麻深加工场形成一条街,有姜尚芝麻交易市场;特产养殖以黄淮白山羊品种为主,其肉鲜美,无膻味。姜寨烧饼久盛文明,味道独特,馅香、皮脆、色为金黄色,具有“酥、香、脆”三大特点,色鲜、味美。
姜寨镇职能职责
一、领导机构职能职责
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镇人大主要职责
(1)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3)审查、批准、决定本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4)对镇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销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镇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5)维护和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2)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3)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税费改革未到位之前,应做好镇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4)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5)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检查本地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抓好本地区党风廉政情况。 (2)对本镇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建设。(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4)办理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党政办: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党工委系统文件的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政府的决定、决议,负责街道系统文件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和接待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印章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李健 电话:18856808856
文明办:
1、在县文明委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
2、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方案的制定,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方案的落实;
3、组织、检查和指导全镇群众性精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命名、表彰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文明委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明办主任:桑树红 电话:13866216211
妇联
紧紧围绕党工委、街道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和维护妇女连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带动全街道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妇联主席:顾素丽 电话:18226315728
团委
在党工委、街道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积极完成党工委、街道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桑树红 电话:13866216211
计生办: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计划生育的统计、宣传、咨询、指导和服务;落实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计生办主任:徐珺珺 电话:13965731789
计划生育服务所
1、围绕生育、节育,按照批准的项目施行节育手术和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并进行系列随访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环孕检,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3、负责本辖区域内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随访工作。
4、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
5、负责对村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人:张霞 电话:13093387855
就业和社会保障所
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掌握其基本情况,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管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指导,介绍和培训;开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参保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本辖区劳务输出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业务,同时完成统计报表及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社保所所长:王伟 电话:13955837218
民政所
搞好优抚优待工作,落实临时救济,城乡低保对象的资金发放,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统计自然灾害情况及上报核实,搞好婚姻办理程序宣传及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协助残联并完成党工委、街道中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主任:韩家旺 电话:13965733801
信访办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事宜。
2、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研讨,向党工委、街道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3、负责指导全街道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
4、负责向相关单位、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解决跨单位、跨部门、有争议的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5、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协助街道做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党工委、街道报告。
信访办主任:李志华 电话:13866293113
财政所:
组织和管理街道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与支出;对街道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抓好财政收入的入库工作;参与编制街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理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承办村组财务管理、村组干部工资发放管理等。
财政所所长:张大飞 电话:13805683771
经济发展办
1、积极配合党工委、街道做好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同时按照“大上民营,快上民营”的目标要求,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城关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作出书面汇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做好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引进、规划、发展。
4、抓好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特别是抓好闲置厂房、场地资源的再利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5、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定期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练与调度、考核与评比、奖励与表彰。
经济发展办主任:许明超 电话:13505673794
农业经济与统计服务站:
1、负责全街道农业资源、农业区划和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等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咨询工作;
2、负责全街道工业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
3、做好一事一议工作;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报表,管理农业合同;
6、配合财政所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
7、分析和掌握全镇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农业经济与统计服务站站长:熊书亮 电话:18955813128
农业综合服务站:
贯彻落实上级农业方面的政策和指示精神;宣传普及有关农业方面的法规;协调农业各部门的关系和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组织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本地区各类林业数据归类存档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工作;畜牧品种改良服务,养殖技术推广以及防疫服务工作;农业种、养技术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农机年审年检、安全生产、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型的推广服务及农机监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杨利文 电话:13470792288
综治办: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式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街道党委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开展综治的创建、达标活动。
6、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7、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8、防范处理邪教等。
综治办副主任:李志华 电话:13866293113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党工委、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刘学友 电话:13965733841
国土资源所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街道的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
2.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施年度预报调查、核实,按审批程序组织办理相关业务。
3.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
4.制定并实施土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5.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6.认真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完成街道的中心工作。
国土资源所所长 杨洁 电话:13965733334
文化广播站:
1、用多种形式艺术手段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4、负责文化基础设施规划,并按规定建设好转播中央台、省台、市台的广播节目的必要设备、设施,努力办好广播节目,重点办好镇新闻和为农服务节目。
5、收集整理民间文艺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组织指导工作。
6、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7、负责村、队广播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承办党工委、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广播站站长:刘伟 电话:13965739127
姜寨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财务审批
1、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每月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报送财务报表。
3、每月的第一周,召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财务有关事项;重大支出必须经过集中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经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财务具办人员、党政办负责人在每月初,把上月票据签报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招待用餐
上级来人指导工作确需招待的,由各分管领导提出,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餐单,一律在食堂安排就餐,一律不上烟酒,没有接待任务的就餐费用一律自理。严格限制陪餐人数,禁止任何人绕开党政办私自安排招待。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审核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
3、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提交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机关修缮
水电、微机、房屋等维修,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凡重大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党政办拿出方案,交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镇财经领导小组,其他未宜事议,由党政办提请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姜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按照“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姜寨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建设新家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村容整洁;
3、营造新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二、管理范围
1、农村道路,沟塘;
2、农户房前屋后;
三、管理对象
1、全镇各村农户;
2、卫生管理员。
四、管理标准
1、辖区内公路路面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水沟畅通。
2、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屋内家具摆放整齐,家禽、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沟渠畅通无垃圾。
3、沟塘面无漂浮物和垃圾,无发臭污水。
4、及时清运垃圾,无大量堆积。
五、管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 总支书记、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
2、宣传先行,各村广泛进行卫生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发动农民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每个季度对各村道路、沟塘、房前屋后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3、督查,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指出整改落实范围。
姜寨镇政务工作服务标准
1、实行“零距离服务”。在岗位上为办事群众提供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
2、落实首问责任制。对群众询问事宜和救助,接待人要热情接待。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或补正的材料,应一次性予以告知,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理由。
4、做到“四好一让”。“四好”即让办事群众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一让”即“让群众满意”。
姜寨镇政务工作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给予办理;不属于的主动引导或告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2、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前来办事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重要紧急事项经请示领导批准,予以特事特办。凡领导批示或上级文件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和反馈;需要延时的,应及时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当事人。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3、实行廉政承诺制。对前来政府办文、办事者所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咨询有关问题的,应耐心细致予以解答或答复。政府工作人员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4、实行岗位职责制。工作日期间,各站、所、室人员均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在岗时,应留有人员办公,以方便其他其他人员前来办事。
5、实行政务公开制。镇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奖罚措施等直接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姜寨镇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规范制度
1、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党规,时刻与党委保持一致。
2、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督察部门的法律监督,不断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认真学习党的一系列政策、方针,学习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不允许超越职权,超越法律办事,严禁以权代法,以学压法,违者《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坚持行政行为法定原则,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随意行政,依法行政不准徇私舞弊,徇情托法,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6、积极进去,开拓创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