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街道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领导本街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街道办工作职责:
1、负责街道经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组织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规范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3、负责街道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5、负责街道村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镇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新农村各项事业的共同进步。
6、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促进镇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上访群众,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8、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政办: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党工委系统文件的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政府的决定、决议,负责街道系统文件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和接待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印章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任:韩付伟 电话:13470762305
文明办:
1、在县文明委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
2、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方案的制定,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方案的落实;
3、组织、检查和指导全镇群众性精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命名、表彰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文明委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明办主任:杨建伟 电话:13955839399
妇联
主要职责:
紧紧围绕党工委、街道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和维护妇女连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带动全街道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妇联主席:马利 电话:13665588609
团委
在党工委、街道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积极完成党工委、街道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书记:王娟娟 电话:15956880006
计生办: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计划生育的统计、宣传、咨询、指导和服务;落实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计生办主任:韦相中 电话:13905683785
计划生育服务所
1、围绕生育、节育,按照批准的项目施行节育手术和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并进行系列随访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环孕检,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3、负责本辖区域内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随访工作。
4、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
5、负责对村计划生育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人:韩素荣 电话:13505673922
就业和社会保障所
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掌握其基本情况,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管理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指导,介绍和培训;开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参保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本辖区劳务输出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业务,同时完成统计报表及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劳保所所长:刘玉彦 电话:13505674610
民政办
搞好优抚优待工作,落实临时救济,城乡低保对象的资金发放,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统计自然灾害情况及上报核实,搞好婚姻办理程序宣传及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协助残联并完成党工委、街道中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所所长:刘玉彦 电话:13505674610
信访办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事宜。
2、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研讨,向党工委、街道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3、负责指导全街道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
4、负责向相关单位、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解决跨单位、跨部门、有争议的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5、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协助街道做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党工委、街道报告。
信访办主任:彭伟 电话: 13855867072
财政所:
组织和管理街道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与支出;对街道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抓好财政收入的入库工作;参与编制街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理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承办村组财务管理、村组干部工资发放管理等。
财政所所长:王建军 电话:13865856295
经济发展办
1、积极配合党工委、街道做好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同时按照“大上民营,快上民营”的目标要求,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城关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作出书面汇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做好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引进、规划、发展。
4抓好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特别是抓好闲置厂房、场地资源的再利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5、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定期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练与调度、考核与评比、奖励与表彰。
经济发展办主任:高峰 电话:13956751561
农业经济与统计服务站:
1、负责全街道农业资源、农业区划和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等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咨询工作;
2、负责全街道工业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
3、做好一事一议工作;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报表,管理农业合同;
6、配合财政所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
7、分析和掌握全镇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农业经济与统计服务站站长:李贺梅 电话:13966585515
农业综合服务站:
贯彻落实上级农业方面的政策和指示精神;宣传普及有关农业方面的法规;协调农业各部门的关系和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组织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本地区各类林业数据归类存档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工作;畜牧品种改良服务,养殖技术推广以及防疫服务工作;农业种、养技术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农机年审年检、安全生产、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型的推广服务及农机监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代志 电话:13965731768
综治办: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式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街道党委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开展综治的创建、达标活动。
6、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7、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8、防范处理邪教等。
综治办主任:史洪章 电话:13956751024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党工委、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张友新 电话:18756872399
国土资源所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街道的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
2.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施年度预报调查、核实,按审批程序组织办理相关业务。
3.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
4.制定并实施土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5.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6.认真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完成街道的中心工作。
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青 电话:13805610202
文化广播站:
1、用多种形式艺术手段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4、负责文化基础设施规划,并按规定建设好转播中央台、省台、市台的广播节目的必要设备、设施,努力办好广播节目,重点办好镇新闻和为农服务节目。
5、收集整理民间文艺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组织指导工作。
6、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7、负责村、队广播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承办党工委、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广播站站长:张冬 电话:13966587938
一、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和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一、田桥街道办工作责任制度
1、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向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工作措施,发布决定。领导所属各党群组织、行政部门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考察、任免、考核、奖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制定并执行本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党务、经济工作。
5、依照法律,保障辖区内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7、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书记、主任负责制。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领导党委政府工作。
8、党工委、办事处的其他副职级干部协助书记、主任工作。
二、田桥街道办会议制度
1、党工委、办事处实行党工委、党工委扩大会、民主生活会、党工委办事处联席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党工委扩大会、党工委办事处联席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2、党工委会由党工委委员组成,党工委扩大会议由党工委成员和党工委根据会议需要而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副科级人员。
三、田桥街道办公务接待制度
(一)上级机关单位、其他乡镇来人,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本着需要、热情、节俭的原则,每人30元的标准。所有就餐均应及时填写《就餐单》,并注明事由、招待单位。就餐发票与就餐单相符才能报销。
(二)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
(三)对上级机关单位、其他乡镇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一般由分管领导、站办所负责人及业务主办人员陪同。
(四)街道机关招待用的烟、饮料等物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来人接待一律从党政办公室领取并登记,不得擅自在外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四、田桥街道公务用车制度
(一)街道机关车辆主要保证领导干部工作使用。其他工作人员使用该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确因工作需租用车辆一律实行用车单制。《用车单》由主要领导、党政办主任填写,并注明用车事由,且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租用车辆。用车发票与用车单相符才能报销。计生办因手术用车,必须附具计生服务站结扎手术单复印件。
(三)遇特殊情况或执行紧急任务而用车,事后由用车人员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补办用车手续。
五、田桥街道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各办公室凡需采购、添置办公室用具,须由三办一中心主任填写《物品采购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领导干部所需办公用具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一切擅自采购均不予报销。
干部行为准则
一、积极进取,勤奋学习。
二、敬业爱岗,务实求真。
三、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四、团结协作,文明礼貌。
五、爱护集体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准损坏公物,防止公物流失。
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七、作风扎实,不怕吃苦。
八、勤政为民,一心为公。
九、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十、自加压力,创新争优。
政务工作服务标准
1、实行“零距离服务”。在岗位上为办事群众提供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
2、实行“AB工作制”。服务窗口一律不准空岗,A岗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或因事暂时离岗,B岗工作人员应及时补岗,对特殊情况离岗又无法补岗的应及时亮牌告之。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单位和群众询问事宜和救助,首位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帮助联系或衔接。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或补正的材料,应一次性予以告知。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理由。
5、做到“四好一让”。“四好”即让办事群众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一让”即“让群众满意”。
6、推行“政务公开”。即: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公示、业务指南公示、收费标准公示、服务承诺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公示、工作人员公示牌公示。
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程序
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的,在怀孕12周以内即三个月内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生殖保值服务证。来时带上夫妻双方合影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所在村出具的《生殖保健证办理申请表》。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镇计生办审批在5天内免费办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1、本人实际年龄达不到结婚生育年龄的、2、本人身份证年龄达不到法定结婚生育年龄3、再婚不能提供有力的婚育状况证明。4、没有按规定提供各种证件的。
办理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一孩生育《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孩生育服务登记卡》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女方一寸近照2张;
4.其他证明材料(如再婚的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如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6.夫妻双方均为本街道居民,但一方户口不在本街道的,应提供女方乡镇计生办的证明。如女方属外县的,则应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到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申请;
7.对城关街道辖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申请二孩生育的夫妻,应当提供上述第1、2项内容材料之外,其他证材料如果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或通过基层工作网络核实的信息的,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办理流程婴儿自出生42天后,县直婴儿到妇幼保健所儿保科、乡镇到有签发资质的辖区乡镇卫生院儿保科查阅有关证明后,即可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进行签发。
申报材料来时须携带:(1)分娩记录附页;(2)社区或行政村出据的证明;(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4)非住院分娩的婴儿须携带《亲子关系声明》。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携带婴儿一同前往。
承诺时限在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免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儿童体检收费标准如下:(1)儿童健康体检档案工本费:2元/人;(2)儿童健康体检费:40元/人;(3)儿童保健保偿费:20元/人;(4)儿童体检磁卡费:15元/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凡年滿18周岁外出流动一个月以前的,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须出具身份证、个人近期照片两张、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是环孕检对象的还要参加一次孕环检,并且与镇村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若有下列之一情况都不予办理。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2、计划外生育没有处理到位3、节育措施没有落实到位4、计划外怀孕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免费办结。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凡我街道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底于2200元的,都可以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村委会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经镇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每年1-2月办理1次,7-8月份办理1次,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粮补卡号、残疾证、在效证明等复印件及户主1寸照片4张。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周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给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卡》,并打卡发放五保供养金。上报所需材料: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审批表格、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林权证程序
一、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三、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四、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五、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六、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七、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错后,加盖“发证机关”(县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