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临泉县档案馆位于临泉县城人民路182号县委院内。临泉县档案馆成立于1958年9月29日。其前身为临泉县人民委员会档案室,成立于1957年2月25日。1963年5月16日设立“临泉县人民委员会档案管理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73年11月建立“县革委办事组档案小组”。1980年5月30日,成立“临泉县档案局”,属县政府职能局,局馆合署办公。1993年3月,档案局退出政府序列,对外保留档案局牌子,档案馆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1997年8月,恢复档案局,与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属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党委系列。
局、馆现设秘书、业务指导、管理、编研四个职能股,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副研究馆员4名,馆员3名。
二、、职能职责
(一)、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县直单位和外地驻临泉单位的档案工作以及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
(四)、组织、协调全县档案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五)、负责接收、收集县直单位、乡镇和其他部门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六)、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保管和整理,研究档案保护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1、协助领导,掌握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会务,做好记录,当好参谋;
2、负责收集和综合材料,上传下达,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本局文件的收发登记、阅办和立卷归档,管好印鉴,做好保密。
4、负责财务、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二)、技术指导股:
1、协助局馆领导宣传贯彻《档案法》、《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县的档案工作。
2、参与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文档干部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术活动,组织业务调查,解决疑难问题。
4、经常深入基层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抓好各类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县档案工作的开展。
5、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档案工作的情况,对各单位的档案人员、档案数量进行登记、备查。
6、做好执法检查,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
(三)、档案管理股:
1、负责接收县直单位、乡、镇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及撤销单位的全部档案,配合技术指导股做好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库房管理、档案借阅、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落实“八防”设施,提高管理水平。案卷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核对一次,库房每月打扫一次,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重要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登记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节。
4、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地提供档案为利用者服务。
5、详细做好调阅登记,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并做到半年进行一次利用情况分析小结,年终进行利用情况分析总结。
6、定期做好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家底清楚。
7、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服务热情、耐心,坚持原则,严格手续,防止失密和泄密。
(四)、资料编研股:
负责编史修志,编辑档案史料;指导全县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编研工作;承办对散存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一)工作制度
1、遵守上下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上班期间要专心工作,有事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
2、恪守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执行政策不能走样,该办的事要限时办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坚持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
4、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前来办事的干部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5、加强团结,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二)借阅制度
1、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等,并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等),可利用开放档案。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4、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和本馆同意,方可调阅。
5、凡借阅档案者,应在调阅室内等候和查阅,不得进入库房;利用档案时,要对档案妥加爱护,不得在档案材料中勾划、涂改、污损、裁剪、拆散或其他形式的损坏;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摘抄档案。
6、档案一般不予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馆长批准后并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用后要随即检查归档。
7、凡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者,要根据《档案法》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了解情况(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查档范围),查、收有关证件(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
2、介绍登记项目,利用者进行登记。根据本馆保密及其他有关制度,决定可否接待利用,必要时报领导审批。
3、调出有关目录(或卡片),介绍馆藏情况及案卷目录(或专题目录、专题卡片)使用方法,协助查卷或代为查找。
4、查到目录后,档案管理人员调卷。
5、卷到后,进行阅览登记,并统计开放利用档案卷数。
6、接受查档咨询,监督阅览,提醒利用者爱护档案。
7、对符合利用目的的档案内容一般允许摘抄,需开具证明的应根据档案如实填写。
8、需借出的案卷,应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表,报领导批示。借出案卷要定期催还。
9、用完的档案清点后,应于当日入库归位。
10、填写利用结果,对有特点的利用结果,发放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进行填写。
杨海泉,局长,男,中共党员.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2016年12月任临泉县档案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电话:0558--6512610;无邮箱。
程曙明,副局长,男,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本科,副研究馆员.1993年3月任临泉县档案局局长至今.分管秘书、业务指导。电话:0558--6405077;无邮箱。
马东峰,业务指导股股长,负责业务指导、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电话:0558—6405078
刘煜、张琴,业务指导股付股长,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电话:0558—6405079、6405080 ;无邮箱。
丁亚群,档案管理股股长,负责档案借阅工作。电话:0558-6405083; 无邮箱。
李玉侠,档案管理股付股长,负责档案借阅工作。
电话:0558—6405080。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