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工作。
(五)协调地方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考核和推荐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受县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泉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工作任务
临泉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中心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1、认真履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接收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困难帮扶中心”的资金和物品的资助。
3、组织对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实施资助。
4、为困难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依法受理、协调、转送、转交有关信访案件,并负责监督落实和情况反馈。
5、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指导、介绍和政策咨询,协助下岗职工办理“委托”择业登记和转岗技能培训。
6、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有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通过工会信息渠道向党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热点、难点”问题。
8、参与调查了解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群体上访事件,并通过协调妥善处理,履行“两个维护”的职责。
9、严格资金、实物收入、资助管理,接受市总工会经审会、县总工会经审会等部门的监督。
10、负责指导各基层工会困难帮扶中心工作,逐步形成全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网络。
(二)工作职责
1、处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日常工作。
2、组织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帮扶任务。
3、协调配合政府和督导基层工会做好帮扶工作。
4、参与调查研究职工生活福利状况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5、抓好帮扶中心资金、实物的筹集,提出帮扶意见,并负责实物收入、资金、救助帐户的管理。
6、做好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7、负责信息收集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8、帮助、指导各基层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形成县、基层工会二级帮扶中心网络,并发挥其作用。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操作程序
(200人以下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现将新建工会组织操作程序提示如下:
一、成立工会筹备组或由单位党政指定专人负责筹建。
二、以书面形式向县总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三、依照《工会法》宣传发动,发展会员,进行会员登记。
四、提名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1.会员10人以下选举工会主席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会员11-24人可以选举工会主席1人,也可以建立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3个。
3.会员25人以上应建立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3-7个。
4.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人选应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五、召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
六、向县总工会报送《工会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七、县总工会审查批复。
备注:
1、200人以上单位建立工会请直接到县总工会组宣部咨询。
2、建会所需表格请到县总工会组宣部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