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三、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参与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直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六、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涉法涉诉是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受理:反映政法机关问题的信访案件、本县需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信访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工作实行 “五个不受理”原 则:一是尚在司法程序之中的信访,只登记掌握情况,劝导信访人走正常司法程序,明确告知向下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二是对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无理访、已经作出终结决定的案件、2007年9月开展集中处理活动以来已经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信访问题,不再交办;三是对于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件,不再作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办理;四是经过中央政法机关和省市级政法机关复查而当事人仍然上访的问题,不再交司法机关重新处理;五是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来访群众到涉法涉诉接待室(地址:县信访接待中心)反映问题,按顺序进行登记,根据其反映的问题确定接访部门后交办,对不符合涉法涉诉受理范围的耐心解释后劝返。对终结、息诉案件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教育稳控作。
宋国光 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 主持县委政法委全面工作
6512405-4622
赵 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负责维稳工作
6583628
孔鸿雁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负责综治工作
6586955
杨海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负责委机关办公室和信息调研工作
6583629
陈卫东 口工委书记 负责执法监督和党建工作
6515162
1、正常访交办:对于县涉法涉诉办接访的案件,按照“谁办理,谁化解”的原则,及时向县直政法机关办案职能部门交办,限期办结。
2、重点案件督办: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发督办函,每月进行案情汇报。